DB/T 11.1-2000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一部分:基本类别
Categories and codes for earthquake-related data
          Part1:Basic categories 

   

本标准的制定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中国地震局现行的《地震数据库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地震台站观测规范》、《地磁台站观测规范》、《地电台站观测技术规范》、《大地形变测量规范》、《地倾斜台站观测规范》、《地震重力测量规范》、《地震地磁野外测量规范》、《地震水文地球化学观测技术规范》《地震地下水动态观测规范》、《遥测地震台网观测技术规范》、《地震科技文献数据库系统技术规范》中的有关章节,并借鉴了国际主要地震信息管理与服务中心对地震数据的分类方法。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为了对我国地震行业产生各类与地震有关的数据进行统一分类和编码,以利于地震数据的汇集、管理、处理、交换和应用。

本标准为《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系列标准提出了基本框架。《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的其它部分应遵循本标准中的定义、分类原则、编码方法和总分类与代码表。

本标准是《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系列行业标准中的第一部分。《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系列行业标准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类别;

第二部分:地震与地震前兆观测数据;

第三部分:地震的现场查勘与实验数据;

第四部分:地震预测、预报与减灾数据。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地震数据信息中心、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仲和、周克昌、岳新宇、李学良、付子忠、杨满栋、廖斌、冯义钧、刘升礼。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数据的基本分类与代码,适用于我国防震减灾工作及相关科学研究中对地震数据的汇集、管理、处理、交换和应用。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地震数据   earthquake-related data

与地震的孕育、发生、地震动传播及地震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减轻地震灾害相关联的数据。

3 分类原则

根据地震数据的特点,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把地震数据分成若干大类,在大类下划分中类。

3.1 大类

大类的划分是根据获取原始数据的基本方式、在防震减灾四个基本环节中的作用,并兼顾其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的。

3.2 中类

中类的划分依大类的特点而有所不同。地震观测数据大类下的中类基本上是以地震观测数据的产出层次划分的,即较高层次数据是以较低层次数据作为数据源产生的结果;地面与地下地震前兆观测数据、航空与空间观测数据、地震现场查勘数据和地震实验数据大类基本上是以学科特征作为中类的划分基础;地震灾害数据大类按灾害的性质和数据编辑形式划分中类;地震预测与预报数据大类和地震减灾数据大类则基本上以其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作为划分的基础。

本标准中规定的大类和中类构成地震数据的基本类别。在《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系列标准中的其他部分又进一步把中类划分成小类。

4 编码方法

本标准采用字母数字混合代码,代码长度为6位,其中第1位固定为字母D,表示地震数据,其后五位数字按层次编码,左起第一位数字表示大类,第二位数字表示中类。在本标准中第三、四、五位数字均设定为0,表示基本类别。在《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系列标准中的其他部分,第三、四位数字表示小类,第五位数字表示属性,属性位用于具体标识小类中所含数据的特征。具体编码结构如下:

5 分类与代码表

5.1 大类分类与代码表

      

          

D10000

地震观测数据

由永久性或临时性地震观测台(网)获得的原始记录、对这些记录进行分析处理得到的次生数据以及为使用这些数据所需要的辅助数据

D20000

地震前兆观测数据

由永久性或临时性地震前兆观测台(网)在地面或地下进行观测获得的原始记录、对这些记录进行分析处理得到的次生数据以及为使用这些数据所需要的辅助数据

D30000

地震的航空与空间观测数据

利用航空器与航天器所载仪器或者地面设备与航天器联合进行的地震前兆观测,包括利用空间信号源进行的观测(利用卫星等航天器作为通信信道的地面或地下观测除外)得到的原始记录、对这些记录进行分析处理得到的次生数据以及为使用这些数据所需要的辅助数据

D40000

地震的现场查勘数据

通过现场调查与深部探测获得的关于地震宏观现象、地震地质和地球内部结构的原始数据及经过加工再生的数据

D50000

地震实验数据

为解决地震科学问题在实验室环境中进行各种试验所得到的原始测量数据及相关数据,包括原始记录数据、试验环境与试验条件数据、试验样品数据以及处理结果数据等

D60000

地震灾害数据

由地震造成的人员作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和社会功能的破坏等灾害,以及由地震造成的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的破坏所引发的地震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等)的记载数据、灾害预测与灾害评估数据和汇编数据

D70000

地震预测与预报数据

关于地震预测的依据、预测结果和对预测结果的评估数据,关于地震预报的发布、准确性及预报效果的数据,以及关于平息地震谣传的依据和效果数据

D80000

地震减灾数据

关于减轻地震灾害的数据,包括地震区划、地震应急以及震后救灾与重建的数据

D90000

其他地震数据

以上各大类中没有包括的与地震有关的其他数据归于此类,将来修改本标准时有可能纳入以上各类

 

5.2 中类分类与代码表

5.2.1 地震观测数据(D10000

      

        

D11000

地震观测基础数据

中国及世界地震观测台(网)的台站坐标、台基状况、台站环境、所用仪器及标定数据、台站观测日志等数据,台网数据汇集与处理中心的有关数据,以及地震数据分析处理所使用的地球速度模型、走时表、震级标度等数据。这里所说地震观测台(网)包括永久性台站(网)和临时性台站(网)

D12000

地震原始记录数据

由地震观测仪器获得的原始记录。对于模拟记录台站,为模拟记录图纸、磁带、胶片等;对于数字记录台站,为记录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连续数字记录波形数据,及经过数/模转换后生成的模拟记录

D13000

地震事件记录数据

从原始记录数据中截取的地震事件记录波形数据,包括天然地震(含火山地震)、诱发地震(矿山冒顶、水库蓄水诱发等)和人工地震(化学爆破、核爆炸、物体坠落等)的波形数据;也包括为特定目的而截取的地脉动或其他干扰源(如交通等)引起的地面振动记录波形段

D14000

地震震相数据

从原始记录数据或地震事件记录数据中识别出的地震波的震相、震相到时、初动符号、初动半周期、最大振幅和相应周期、信号持续时间等数据

D15000

地震基本参数

由震相数据测定的震中经纬度、震源深度、发震时刻和震级。用于地震速报和编辑地震目录和地震报告等

D16000

地震震源力学参数

利用地震观测台(网)原始记录数据或地震事件记录数据以及由此产生的震相数据测定的描述地震震源的特征量,如震源机制、矩张量、震源尺度、应力降等

D17000

地震目录

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时间范围编辑的地震基本参数表。根据不同的应用目的,同一区域和时间范围可存在若干个地震目录,如强震目录、破坏性地震目录、小震目录、地震序列目录等。另外,由于使用的地震台(网)不同,或采用的地球模型、定位方法以及震级标度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地震目录

D18000

地震观测报告

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时间范围将震相数据、地震基本参数、地震震源力学参数汇编在一起生成的总报告

D19000

其他地震观测数据

以上各中类没有包括的可归于地震观测数据大类(D10000)的其他数据归于此类,将来修改本标准时有可能被纳入该大类中的以上中类

  

5.2. 2地震前兆观测数据(D20000

   

      

D21000

地震前兆观测基础数据

中国及世界地震前兆观测台(网)的台站坐标、台基状况、台站环境、所用仪器及标定数据、台站观测日志等数据,台网数据汇集与处理中心的有关数据,以及分析处理前兆数据所使用的其他基础数据。这里所说的地震观测台(网)包括永久性台站(网)和临时性台站(网)

D22000

地震观测数据

由地震前兆观测台(地磁观测台)的地磁绝对观测仪器和相对记录仪器以及地磁野外测量所用地磁测量仪器获得的原始记录、对这些记录进行分析处理得到的次生数据以及为使用这些数据所需要的辅助数据

D23000

地电观测数据

由地震前兆观测台(地电观测台)的地电测量仪器获得的原始记录、对这些记录进行分析处理得到的次生数据以及为使用这些数据所需要的辅助数据

D24000

地下水动态观测数据

地震前兆观测台(地下水动态观测台)使用地下水动态观测仪器观测有关地下水动态参数获得的原始观测值、进行分析处理后的次生数据以及为使用这些数据所需要的辅助数据

D25000

水文地球化学观测数据

地震前兆观测台(水文地球化学观测台)使用水文地球化学观测仪器观测有关水文地球化学参数获得的原始观测值、进行分析处理后的次生数据以及为使用这些数据所需要的辅助数据

D26000

大地形变测量数据

通过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和测距获得的关于大地形变的原始测量数据、经各项改正后的观测值、进行分析处理后的次生数据以及为使用这些数据所需要的测网辅助数据

D27000

定点地壳形变观测数据

地震前兆观测台(定点形变观测台)使用倾斜仪、应变仪等进行观测获得的地壳形变和断层错动原始记录、对这些记录进行分析处理得到的次生数据,以及为使用这些数据所需要的辅助数据

D28000

重力测量数据

在同一测点(线、网)上利用重力仪反复进行重力测量所得到的原始观测数据、经各项改正后的观测值,以及为获得和使用这些数据所需要的辅助数据

D29000

其他地面与地下地震前兆观测数据

以上各中类没有包括的可归于地面与地下地震前兆观测数据大类(D20000)的其他数据归于此中类,将来修改本标准时有可能被纳入该大类中的以上中类

 

 5.2.3 地震的航空与空间观测数据(D30000

   

       

D31000

地震的航空与空间观测基础数据

利用航空和空间技术手段进行地震前兆观测的观测系统、观测网络、观测环境、观测仪器等有关数据

D32000

航空测量数据

利用航空器上装载的测量仪器获得的原始记录、对这些记录进行分析处理得到的次生数据,以及为使用这些数据所需要的辅助数据

D33000

航空摄影数据

利用航空器上装载的摄影设备获得的原始记录、对这些记录进行分析处理得到的次生数据,以及为使用这些数据所需要的辅助数据

D34000

人造卫星全球定位系统大地测量数据

利用地面接收站接收人造卫星全球定位系统(GPS)信号,对地球进行大地测量得到的观测数据及其相关数据

D35000

其他空间大地测量数据

利用人造卫星激光测距(SLR)、甚长基线干涉测量(VLBI)、合成孔径雷达干涉(INSAR)等技术进行大地测量获得的原始数据及其相关数据

D36000

卫星遥感数据

利用人造卫星上架设的各种传感器对地球的物理场及其他现象进行观测所获得的原始数据及其相关数据

D39000

其他观测数据

以上各中类没有包括的与地震相关的航空与空间观测数据归于此中类,将来修改本标准时有可能被纳入该大类中的以上中类

 

5.2.4 地震的现场查勘数据(D40000

   

        

D41000

地震的现场查勘基础数据

为进行地震现场调查和地球深部探测,或为解释和利用所获取的数据所需要的各种图件和背景数据等

D42000

地震地质数据

通过现场考察获取的关于地震地质方面的原始资料,及经过加工再生的资料

D43000

地震宏观调查资料

对地震造成的宏观现象进行现场考察和/或通信调查所获得的资料及其综合分析结果

D44000

地震测深数据

以探明地下结构和构造为目的,利用人工震源或天然地震,通过地震计测线或地震台阵进行记录所获得的数据及对数据的解释结果,以及利用层析成像技术,以不同类型的信号源及相应传感器系统进行现场观测所获得的数据及对数据的解释结果

D45000

其他测深数据

以探明地下结构和构造为目的,利用地震测深以外的其他方法,包括电法、磁法、重力方法和化学方法等,所获得的观测数据及对观测数据的解释结果

D49000

其他地震现场查勘数据

以上各中类没有包括的可归于地震现场查勘数据大类(D40000)的其他数据归于此中类,将来修改本标准时有可能被纳入该大类中的以上中类

 

 5.2.5 地震实验数据(D50000

   

      

D51000

地震实验基础数据

为开展关于地震的实验室研究所需要的一般基础数据,包括通用仪器、实验室环境一般要求、一般实验技术等数据

D52000

构造物理实验数据

在实验室中模拟地壳内构造环境,用各种传感器测量岩石样品中的构造变形所产生的信息(如声发射、应变场信息等)而得到的数据及其相关数据

D53000

岩石力学实验数据

在实验室中用各种传感器测量在不同温度、压力环境下岩石样品的流变性质和物理性质所得到的数据及其相关数据

D54000

地震前兆模拟实验数据

为探索地震孕育过程中各种前兆效应所进行的模拟实验所获得的数据及其相关数据

D55000

地震工程实验数据

为检验工程结构的抗震性能而进行的模拟实验获得的数据及相关数据

D56000

地震计量检定数据

在实验室内对各类地震观测仪器,包括各类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信号传输设备、数据接收与处理设备等进行检测和标定所获得的数据,这些数据将成为判定各类设备是否可以入网使用的基本依据

D59000

其他地震实验数据

以上各中类没有包括的可归于地震实验数据大类(D50000)的其他数据归于此类,将来修改本标准时有可能被纳入该大类中的以上中类

5.2.6 地震灾害数据(D60000